不少人获派公屋后,都会将单位装修一翻,甚至进行改动。但若日后迁出、交回单位时,租户必须恢复单位原有装置,如果改动比较多,整间屋的还原费用随时动辄过万元。
房屋署收回单位时,基本上会尽量保留装修,以减少浪费,因此租户获编配单位时,单位有机会会保留上手的装修,如已铺好的地砖地板等,有的人会选择重用,有的无法接受,认为要清拆。
就此情况,租户有2个选择的,一是要求房署还原单位,比如将地砖还原成水泥地,然后再自行付钱装修;二是向房屋署申请领取「空置单位翻新津贴」,以节省不必要重覆工程的开支。
「空置单位翻新津贴」计划是在1998年推出的,根据现行的资料,16至20年楼龄的公屋单位可获发相等于5个月租金津贴;11至15年楼龄的公屋单位可获发4个月租金的津贴额;而楼龄在10年或以下的公屋单位可领取3个月租金的翻新津贴。
不过值得留意的是,要求房署还原单位并不是一定成功的,网上不时见到有人反映房屋署会反口,解释因环保原则而不会还原,又或者将责任归咎于工程部等,最终要自己出钱再翻新单位。
讲起翻新单位,租户要事先留意有那些部分是固定装置,即不可改动的部分,一旦有改动或者加建固定装置及设备,迁离单位时,租户需付款将单位还原至原状的。
一般的程序下,当租户交还公屋时,房屋署职员会先到访单位作检查,并告知需要进行还原的设备及拍照作纪录,并提供报价单,而每个屋邨还原收费不一样。
有关项目主要分为2种,包括必须由房屋署进行拆除或还原的,以及户主可以选择自己还原的。若租户要求房屋署代为进行还原工程,租户需支付工程费用及监工费。
虽则房屋署收取的费用比较贵,但相比之下,不少人建议最好选择房屋署代为进行还原工程,因为自行处理,最后可能不符合房署要求,需要重新处理,最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及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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