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买楼还是租楼,不少人都会追求屋苑设有会所设施,包括游泳池、健身室及球场等,满足不同住户的需求,而有小朋友的家庭,更可以让儿童在玩乐设施放电。
若然是租楼的话,会所使用权是归业主还是租客拥有?一般的情况下,业主会获管理处发出4至5张住户证的,视乎单位大细,然而业主将单位租出时,并不会将所有住户证交给租客的,即是说无论业主还是租客,出示住户证都可以使用会所设施。
值得留意的是,有住户证并不等于是可以免费使用所有会所设施,可以说只是持有入场劵,因为现时不少屋苑的健身室及泳池等设施也要逐次收费,加加埋埋都不少钱。
既然业主已经将单位租出,但又收起几张住户证「自肥」,是否合理的呢?其实不是什么问题,会所最终是由谁是由业主决定的,在符合人数限制下,业主可以随时加或删除使用者。
就此情况,如果租住的单位是有会所设施的话,租客记得要检查租约内,是否已列明租客可以享用相关设施及使用条件;若然对住户证数目有需求的话,亦需要跟业主商讨,并将业主给予几多张住户证列在租约内。
有的人居住的大厦没有会所,会在讨论区或二手拍卖网徵求其他大型屋苑的住户证,以希望进入屋苑以使用会所设施,如泳池及健身室等,究竟将住户证租予非住户是否可行的呢?
这可以说是存在灰色地带的,不过此举涉及非常大的风险,租用住户证的人的所做所为,比如作任何破坏或违法的事情,都有机会需由持证人承担,不过这视乎不同屋苑的处理手法。
另一方面,有些屋苑为求安全,会要求进出人士出示住户证去进入大厦,否则就要作登记。如果不幸遇到租霸、租客欠交租金时,业主可不可以向管理处申请取消对方持有的住户证,令到他们未能使用会所,或者影响进入大厦,以迫使租客准时交租呢?
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是犯法的。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任何人士如未得法院颁令而将租客或分租客迫迁,或企图以恐吓、暴力、拒绝供应服务(例如截断水、电、煤气等的供应),试图以非法手段侵扰租客及着令租客迁出属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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