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未能取得大廈的全部業權,因此會申請申請強拍,原來申請強拍不一定會成功,會有拒批的情況?有什麼原因會被拒批?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發展商可以怎樣做?
一般而言,當發展商睇中某些大廈,以開闢新土地來源,會開始收購程序,會逐戶洽商收購,如果大廈每一戶的業主都同意出售單位,發展商取得大廈全部業權,就可以向相關政府部門取得批准後拆卸及重建大廈。
然而,最經常發生的是有部分業主拒絕出售物業,發展商未能擁有全部業權。為了鼓勵重建破舊大廈,政府推出了《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以加快整件事的進度。
根據最新的修訂, 新門檻根據樓宇樓齡及所在地區而定,當中樓齡超過70年的樓宇,不論在那個地區,門檻一律降至65%業權;樓齡在50至59年及60至69年之間,位於指定地區的門檻分別為70%和65%,而非指定地區則維持80%和70%。
原來發展商持有足夠的業權,不代表就可以成功批出,要另外符合兩大條件,第一是申請人有嘗試並以合理的價錢進行收購但不果,第二是物業現有發展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使物業重建比起維修樓宇更符合效益。
過往甚少出現強拍申請否遭決的情況,近日就有強制拍賣申請遭拒個案,項目為鴨脷洲新明大樓,現為1幢8層高商住唐樓,地面層提供6個鋪位,其上每層則設有6個住宅單位,地盤面積約4,060平方呎,發展商於2023年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強拍申請,當時物業估值逾$2.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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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最終被駁回,其中一個原因是對手持項目地舖的小業主所提出的收購價不合理,強拍申請人在2023年至2025年期間曾多次向小業主出價,惟出價均低於單位估值,當時的出價分別較土地審裁處於2022年底釐定的市值低約8%至13%。
此外,申請人原先亦與個別舖位業主達成交易協議,但當申請人持有業權達到強拍門檻後,即撤回相關交易,並大幅降低出價,土審處認為申請人未有採取合理步驟嘗試收購餘下業權,未反映市場價值。
再者,當申請人集合約80%權益後,未有積極管理大廈,任由其所收購單位的窗戶打開,導致水滲入單位室內,而且無視其屋頂單位榕樹的生長,變相損壞屋頂的防水膜及外牆的混凝土結構,影響小業主權益,故認為申請人未履行條例要求,不能滿足公平原則,故駁回申請。
如果申請強拍被拒,發展商可以怎樣做?可以選擇上訴,或者滿足拒批的原因,如土審處認為申請人沒有嘗試並以合理的價錢進行收購,申請人可以積極去繼續收購餘下的業權,其後再嘗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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