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單位租出,最驚遇到租霸,不單會被拖欠租金,單位更有可能被惡意破壞。若不幸遇到租霸,業主可以申請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有人說這是很麻煩的程序,究竟是如何申請呢?
首先,要留意的是追討欠租及強制收樓是兩個獨立的程序,若然只申請追討欠租,並不代表可以收回單位,是需時額外申請的。業主可以選擇同時申請,亦可以只申請其中一項。
那租客欠租多久,業主才可以申請呢?一般而言,如果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可以入稟追討欠租及申請收樓。而若租客只是首次欠租的話,是會有寬免期,只要租客在物業被接管前,交付所有欠款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是可以繼續租住單位的。
追討欠租方面,業主需要準備已打釐印的正式租約及CR109複本,並且保留追租記錄,如WhatsApp或短信記錄,或其他書面通知,以作為租戶欠租的證據,其後業主可以根據欠額多少而選擇到那一個審裁處或法庭作出申索。
如拖欠的租金及其他申索費用不多於$7.5萬,業主可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如涉及的金額多於$7.5萬,但不多於$300萬的話,可以入稟區域法院;至於高等法院原訟庭則申索額無上限。
至於收樓方面,主要分為3個步驟,第一步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申請時需提交已填妥的《申請通知書》、《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表格22)、已打釐印的租約正副本等,以及支付有關申請費用。
登記後,業主需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而且需要連續3日在欠租單位門口貼上《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其後業主需向土地審裁處提交《送達處通知書》(表格30),租戶可以於7天內作出答辯。
第二步就是申請判決書,如果租戶在收到通知書後7日內,沒有提出反對的話,申請時間大約需要2至3日;若然租戶有反對的話,則需要再安排聆訊,需要至少半個月的時間。
第三步是申請收樓令狀。當業主獲得判決書後,就可以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吏執行法院命令來收回欠租單位,但不是即時收樓的,最終的時間要視乎該區執達吏的排期。
成功收樓後,如果單位有租客遺下的財物,可以怎樣做?千萬不要擅自處理單位內的物品,因為產權仍然屬於租客,業主需另行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再由執達吏執行,將有關財產變賣以用作抵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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