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交投暢旺,不少業主趁機放盤。業主放售或放租物業,除了可以選擇自行出售物業,亦可以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幫忙放盤,若然選擇委託代理的話,業主有什麼需要注意呢?
無論是放售還是放租,業主及代理雙方必須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地產代理協議,放售的話簽署「表格3」,而放租的就簽署「表格5」,即是坊間俗稱的「放盤紙」,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放盤紙」主要是釐清地產代理及業主的責任,表格會清楚寫明代理的委任及協議有效期、放盤或租金價錢、代理佣金、是否同意讓買家或租客睇樓,以及單位可不可以分銷放盤等資料。
當中,要留意協議有效期,任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必須要清楚地以年月日去表達確實日期,業主亦需要注意首尾兩日是否包括在有效期內,千萬不要以「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或同類型等模糊字眼去表達生效及屆滿日期。
此外,委託代理時,業主可以選擇獨家代理及非獨家代理。顧名思義,獨家代理指在有效期內,有關代理享有獨有的銷售權,好處是委託一個代理時,代理通常會為業主提供其他額外的增值服務,如拍攝高清相片、360度及720度影片,以達到最佳銷售效果。
但有辣有唔辣,如果獨家代理不負責任、態度懶散的話,單位有機會難以售出或租出。除此之外,要留意的是,若委託形式屬獨家代理,即使你透過其他代理售出或租出物業,有關獨家代理有權收取佣金的,即是要付2份佣金。
而非獨家的話,就可透過不同地產代理公司放盤,以提高物業的曝光率,增加物業成交的機會,但業主須多花時間與多個代理聯絡,更新樓盤資料,例如放盤價及狀態等。
而表格會清楚列明放售或租金價錢的,通常都會有附加條款,如業主同意可以放盤價20%上下限刊登廣告,比如說,協議寫的是$2,380萬,代理刊登廣告時填寫$2,000萬,價錢仍是正負20%內,因此合乎規定的。
大家不用太過擔心,附加條款只是規定代理刊登廣告時的叫價,而不是最終單位的售價。如果業主不同意有關條款,切記跟代理作出溝通,以商討一份大家接受的協議。
而佣金則列明單位成交時,業主需要付多少佣金予代理,可以是固定一筆費用,亦可以是物業成交價的一定百分比,而租盤就通常以半個月租金作佣金,這視乎雙方的協議而定的。
最後,單位可不可以分銷放盤,如果業主同意的話,代理便可以把物業資料交予其他代理作分銷放盤之用,包括發出廣告,好處是增加單位曝光率,而壞處是由於你未曾與該代理聯絡,難以更新資料,更新速度難免較慢。
由於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業主決定委託哪一間地產代理公司之前,宜向其他代理公司查詢及比較,並且簽署協議前,要小心查看條款才簽署,切勿心急作出決定。
有用 11
放盤分類 | 費用 | 廣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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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盤 | ||
普通樓盤 一般放盤 | 港幣:1000 (或使用 屋幣:1000) | 有效:90日 |
黃金置頂盤 比置頂盤優先排序 曝光增加兩倍至三倍 | 港幣:3000 (或使用 屋幣:3000) | 有效:60日 |
租盤 | ||
普通樓盤 一般放盤 | 港幣:1000 (或使用 屋幣:1000) | 有效:80日 |
黃金置頂盤 比置頂盤優先排序 曝光增加兩倍至三倍 | 港幣:3000 (或使用 屋幣:3000) | 有效:6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