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價居高不下,就連資助房屋都淪為炒賣工具,情況一直備受爭議。近日房委會表示近期曾經處理一宗居屋轉售的個案,業主最後需向房委會繳交所賺取的所有利潤。
據了解,涉事單位有機會是有「居屋王」之稱的長沙灣凱樂苑高層單位,實用面積629平方呎,3房連套房間隔,原業主在2019年以$442.79萬購入單位,實用呎價$7,040。
其後,單位在2023年以未補價$838萬沽出,持貨近4年獲利近$400萬。後來有傳媒揭露有關單位未曾有人入住,仍處於沒有裝修的「清水房」狀態,房委會最終收回所有賣樓利潤。
房委員至今仍沒有透露是不是上述的單位,並表示原來空歡喜的單位不是一個,還有幾個類似的個案,仍在調查當中。事件引起市場高度關注,有些人認為要設措施防上炒賣,有些人認為業主不用入獄,懲罰過輕。
究竟為什麼房委會有權收回有關利潤呢?按照業主簽署的居屋買賣協議規定,資助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由於上述業主從沒有入住而違反有關規定。
若發現業主違反有關規定,房委會將不會批准「可供出售證明書」或「提名信」的申請,面已發生的「可供出售證明書」亦會撤銷,即是業主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單位。
不過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業主有特殊情況而未能入住,如業主因病入院,家人有嚴重健康問題需要照顧等,房委會會暫緩執行違反買賣協議行動,否則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
在這件事件上,業主不但要將所有賺到金錢給予房委會,最終只能收回買樓成本,更要蝕印花稅、律師樓費、管理費及代理佣金等雜費,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居屋的原意是為鼓勵正租用公屋的住戶拾級而上,以較低市價購入居屋,以及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樓的市民,提供多一項置業選擇,但現在淪為了炒賣工具,政府的確有必要加強有關措施,以讓政策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為減少炒賣情況,資助房屋設有轉讓限制年期,更在2022年起延長禁售期,若業主想在補價後於自由市場出售,就必須要滿15年;而於第二市場出售,則由原先的2年延長至5年。
禁售期措施已推出多年,對阻止炒賣有一定幫忙,但就阻止不到上述濫用居屋事件就沒有幫助,房委會可以考慮在批出「可供出售證明書」或「提名信」的申請時,先巡查單位,以了解是否有居住的情況。
有用 50
放盤分類 | 費用 | 廣告有效期 |
---|---|---|
售盤 | ||
普通樓盤 一般放盤 | 港幣:1000 (或使用 屋幣:1000) | 有效:90日 |
黃金置頂盤 比置頂盤優先排序 曝光增加兩倍至三倍 | 港幣:3000 (或使用 屋幣:3000) | 有效:60日 |
租盤 | ||
普通樓盤 一般放盤 | 港幣:1000 (或使用 屋幣:1000) | 有效:80日 |
黃金置頂盤 比置頂盤優先排序 曝光增加兩倍至三倍 | 港幣:3000 (或使用 屋幣:3000) | 有效:6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