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期: 90天成交
1.楼价5%:•于买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时支付,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律师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
2.楼价95%:•于买方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90天内支付;
•买方可向由卖方安排的财务公司申请按揭贷款,贷款额不超过楼价95%;
•于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36个月之利率按P-2.75%计算,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之利率按P-1%计算,其后全期按P+1%计算,利率浮动;
•分别以5次分期定额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于从提款日起计的第60天或之前、第120天或之前、第150天或之前、第180天或之前及第240天或之前偿还,每次偿还的金额为楼价的1%;
•买方及其担保人(如有的话)须按卖方安排财务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够文件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及其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及甎弇行记录。按揭贷款申请须由安排的财务公司独立审批。安排的财务公司保留最终批核按揭贷款的决定权。
制表:记者 梁悦琴
有用
放盘分类 | 费用 | 广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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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盘 | ||
普通楼盘 一般放盘 | 港币:1000 (或使用 屋币:1000) | 有效:90日 |
黄金置顶盘 比置顶盘优先排序 曝光增加两倍至三倍 | 港币:3000 (或使用 屋币:3000) | 有效:60日 |
租盘 | ||
普通楼盘 一般放盘 | 港币:1000 (或使用 屋币:1000) | 有效:80日 |
黄金置顶盘 比置顶盘优先排序 曝光增加两倍至三倍 | 港币:3000 (或使用 屋币:3000) | 有效:6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