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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连天台出售须列售楼书

文汇报  2013-05-23  12 #讲谈楼市
 香港文汇报讯 (记者 方楚茵) 九龙塘珏堡的顶层连天台「奇则」单位,天台没有围栏,发展商在买卖合约没提及「天台不可进入,只供维修时前往」限制之馀,更列明业主有权使用天台。发展局局长陈茂波昨在立法会回应事件时指,上述情况须列于售楼说明书内。

 陈茂波指出,若住宅物业连接天台并与天台一并出售,但物业拥有人不能正常使用天台,或物业拥有人须让维修人员进入其物业以通往天台进行维修工作,这项资料只为卖方所知悉,并非一般公众人士所知悉,这项资料会被视为「有关资料」,而须列于售楼说明书内。

 他又指,在住宅物业交易中,买卖合约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的重要文件。《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就买卖合约提供强制条文,买卖双方虽可在买卖合约内适当加入其他与物业交易有关的条文,但有关条文不能与《一手》强制条文有冲突。至于过去有多少个一手住宅物业连天台出售,以及当中有多少个连物业出售的天台不能加设围栏,当局并没有备存这方面的资料。

无需向屋宇署申请

 陈茂波又指,楼宇买卖并不属《建筑物条例》的规管范围,故发展商把「只供维修时前往的天台」出售,并不需要向屋宇署申请,亦不涉及修改建筑图则。在地契方面,出售此类天台亦不需要向地政总署申请和不涉及土地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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