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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一手规管最怕成「无牙老虎」

文汇报  2012-01-30  8 #讲谈楼市
 针对多年来新盘销售过程的陋习,政府一年前终于「的起心肝」,研究立法规管,建议法例上周六完成谘询,最快首季完结前可以呈交立法会,年中前完成立法程序。趁这段谘询时间,业界包括发展商、代理、议员等纷纷表达立场,尤其为全面采用实用面积作尺价基础闹得沸沸扬扬,一手楼的定义亦惹争议,眼下最怕政府因意见纷乱而令规管成为「无牙老虎」。

卖楼手法近年花样百出

 楼市作为本港重要经济命脉,本应于最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买卖。可惜过去多年来,政府一直未就新盘销售作规管,仅依靠地产建设商会「自己人管自己人」。在「无王管」情况下,近年卖楼手法花样百出,虚假误导的消息时有所闻,例如广告中常见的夸大语句、未披露楼盘附近的将来发展、发布价单及交易资料的混乱、单位面积「大缩水」等。

 市民于掌握极少楼盘资料的情况、「免执输」的心理驱使下急速买楼,虽然发展商可以因此创造亮丽的销售成绩,但市民的知情权及利益却受到严重损害。最近两年,新盘销售的不良行径甚至有变本加厉的情况,例如半山干德道The Icon业主控诉单位货不对版、西半山天汇首批售出的24伙多达20伙挞订等等,凡此种种事实造成国际笑话之外,更影响本港形象。

 政府一年前才醒觉问题的严重性,决定云集业界精英集思广益,为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展开研究。两个月前研究终于完成,并以白纸草案形式供市场谘询,内容涵盖大部分一手卖楼程序,包括示范单位、价单发布、楼书内容、公布成交资料等,又禁止发展商作出失实陈述和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可说相当严厉。

发展商对规管反应激烈

 由于直接受影响,发展商对规管内容的反应最激烈。上月底代表一众发展商利益的地产建设商会(下称商会)更罕有地召开记者会,对建议法例提出8点质疑。商会认为,新例应维持现时的价单公布形式(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共同列入价单内)、为建筑面积制定统一定义、一手现楼不应受规管、失实陈述须订清晰定义、减价出售物业不须3日前公布价单等。

 然而,有学者反驳,若果跟从商会的建议,则一手楼规管形同虚设,发展商可以待现楼落成后再卖楼,即免受规管;此外,建筑面积统一定义需要长时间的讨论,拖慢立法程序之馀,即使统一定义,仍然无法与过去市场上的二手住宅价格接轨,因为过去建筑面积没有统一性,市场资讯其实早已相当混乱,反而实用面积清晰明了,较易为市民接受。

实用面积保障买家权益

 同一时间,一众地产代理亦大声疾呼要求为建筑面积设过渡期。归根究底,发展商与代理都担心全面采用实用面积后,单位面积的尺价被扯高,影响市民买楼意欲。毕竟过去曾经有发展商夸大新盘的建筑面积,最终实用面积竟只得建筑面积的四成,如今全面采用实用面积计价,真相毕露,市民于购买二手物业前自然亦再三思量。

 站在发展商立场就更担心,采用实用面积有如锥心箭,日后新盘销售价格不能过高之外,又不能如以往般吹嘘会所、窗台等,藉以计入建筑面积,因为发布误导资讯,可能会误堕法网。

 话又说回来,虽然从发展商的反应来看,是次政府规管一手楼销售的措施的确有成效,但建议法例亦有不少地方未能尽善尽美,好像消委会就认为建议法例的一手楼定义粗疏,其准则是物业过往有没有签定买卖合约,若发展商透过将物业多重售予子公司,则可避免整个规管架构,建议定义改为首次售予公众的物业。

政府须决心做正确决择

 此外,就预留的定义亦留有回旋馀地,政府建议在法例中订明于某一特定时间前,不能作任何预留单位的安排,并提出两个可供考虑的特定时间,分别为公布价单后,还是正式开卖的时候。学者认为公布价单后可作预留,则3日前派价单的做法不攻自破,发展商可随时进行预留,变相开卖,建议政府应连同预留一并规管,甚或禁止预留等。

 其馀受争议部分包括冷静期的长短和罚款太重、房委会是否应纳入规管等。有市民更于谘询期间,斥责过去卖楼程序混乱,促请政府禁止通宵卖楼等。总言而之,政府于短短两个月的谘询期内可说「大丰收」,如何采纳建议及制定法例将考验港府的坚定决心。买楼动辄花费大众市民的毕生积蓄,若政府真正站在小市民的立场看待立法,看来不难作出抉择。 ■香港文汇报记者 颜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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