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星鑽的銷售安排指出,各已遞交購樓意向登記人於3月24日下午3時進行抽籤安排揀樓次序,於4月11日上午10時至11時報到進行首輪揀選,為了不要讓其他登記人的揀選時間受到阻延,該登記人須於其分配的五分鐘內作出揀選。如該登記人未能於其分配的五分鐘內成功揀選,則順序中的下一位登記人將可以進行揀選住宅物業。在順序中的再下一位登記人予以揀選住宅物業前,在順序較前但未能成功揀選任何住宅物業的登記人,可於再分配的五分鐘內再一次揀選物業。
設限對象原址前業主
若首輪揀選完成且所有被揀選之住宅物業之臨時買賣合約經相關買方簽署後,如尚餘一個或多於一個未售出的住宅物業,則於4月11日當天再為屬認購意向安排計劃參與人但並未按賣方指定之日期、時間及方式遞交購樓意向登記之人士;及未有參與首輪揀選或未有於首輪揀選中揀選任何住宅物業之人士再進行次輪揀選,同樣會進行抽籤安排揀樓次序,揀樓人士同樣只有5分鐘時間進行揀樓。
銷監局指安排應公平合理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昨回應指, 一直非常關注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安排是否公平合理。 銷售監管局關注發展項目星鑽賣方向該些前業主提供的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中,要求登記人的五分鐘揀選安排,局方對此不鼓勵,因為會對他們在揀樓時造成壓力。為此,當局會與賣方了解情況及作出建議,並重申賣方有權決定其銷售安排,但有關安排應以公平合理為基本原則。
類似的銷售安排曾於信置及市建局合作的觀月·樺峯於出售單位予受重建影響前業主時出現,當時的銷售安排指明揀樓時間只限3分鐘,被消委會於去年11月點名批評。地產建設商會及信置當時的解釋是,由於項目開售前曾向重建戶承諾有優先揀樓的權利,發展商亦早於開售前三周已向有關客戶提供價單及銷售安排,故有足夠時間考慮,有關賣樓手法僅屬特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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