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手法近年花樣百出
樓市作為本港重要經濟命脈,本應於最公開、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買賣。可惜過去多年來,政府一直未就新盤銷售作規管,僅依靠地產建設商會「自己人管自己人」。在「無王管」情況下,近年賣樓手法花樣百出,虛假誤導的消息時有所聞,例如廣告中常見的誇大語句、未披露樓盤附近的將來發展、發布價單及交易資料的混亂、單位面積「大縮水」等。
市民於掌握極少樓盤資料的情況、「免執輸」的心理驅使下急速買樓,雖然發展商可以因此創造亮麗的銷售成績,但市民的知情權及利益卻受到嚴重損害。最近兩年,新盤銷售的不良行徑甚至有變本加厲的情況,例如半山干德道The Icon業主控訴單位貨不對版、西半山天匯首批售出的24伙多達20伙撻訂等等,凡此種種事實造成國際笑話之外,更影響本港形象。
政府一年前才醒覺問題的嚴重性,決定雲集業界精英集思廣益,為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展開研究。兩個月前研究終於完成,並以白紙草案形式供市場諮詢,內容涵蓋大部分一手賣樓程序,包括示範單位、價單發佈、樓書內容、公布成交資料等,又禁止發展商作出失實陳述和發放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可說相當嚴厲。
發展商對規管反應激烈
由於直接受影響,發展商對規管內容的反應最激烈。上月底代表一眾發展商利益的地產建設商會(下稱商會)更罕有地召開記者會,對建議法例提出8點質疑。商會認為,新例應維持現時的價單公布形式(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共同列入價單內)、為建築面積制定統一定義、一手現樓不應受規管、失實陳述須訂清晰定義、減價出售物業不須3日前公布價單等。
然而,有學者反駁,若果跟從商會的建議,則一手樓規管形同虛設,發展商可以待現樓落成後再賣樓,即免受規管;此外,建築面積統一定義需要長時間的討論,拖慢立法程序之餘,即使統一定義,仍然無法與過去市場上的二手住宅價格接軌,因為過去建築面積沒有統一性,市場資訊其實早已相當混亂,反而實用面積清晰明瞭,較易為市民接受。
實用面積保障買家權益
同一時間,一眾地產代理亦大聲疾呼要求為建築面積設過渡期。歸根究底,發展商與代理都擔心全面採用實用面積後,單位面積的呎價被扯高,影響市民買樓意慾。畢竟過去曾經有發展商誇大新盤的建築面積,最終實用面積竟只得建築面積的四成,如今全面採用實用面積計價,真相畢露,市民於購買二手物業前自然亦再三思量。
站在發展商立場就更擔心,採用實用面積有如錐心箭,日後新盤銷售價格不能過高之外,又不能如以往般吹噓會所、窗台等,藉以計入建築面積,因為發布誤導資訊,可能會誤墮法網。
話又說回來,雖然從發展商的反應來看,是次政府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措施的確有成效,但建議法例亦有不少地方未能盡善盡美,好像消委會就認為建議法例的一手樓定義粗疏,其準則是物業過往有沒有簽定買賣合約,若發展商透過將物業多重售予子公司,則可避免整個規管架構,建議定義改為首次售予公眾的物業。
政府須決心做正確決擇
此外,就預留的定義亦留有迴旋餘地,政府建議在法例中訂明於某一特定時間前,不能作任何預留單位的安排,並提出兩個可供考慮的特定時間,分別為公布價單後,還是正式開賣的時候。學者認為公布價單後可作預留,則3日前派價單的做法不攻自破,發展商可隨時進行預留,變相開賣,建議政府應連同預留一併規管,甚或禁止預留等。
其餘受爭議部分包括冷靜期的長短和罰款太重、房委會是否應納入規管等。有市民更於諮詢期間,斥責過去賣樓程序混亂,促請政府禁止通宵賣樓等。總言而之,政府於短短兩個月的諮詢期內可說「大豐收」,如何採納建議及制定法例將考驗港府的堅定決心。買樓動輒花費大眾市民的畢生積蓄,若政府真正站在小市民的立場看待立法,看來不難作出抉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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