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草拟规管一手住宅销售条例的委员兼城市大学建筑科技项目高级讲师潘永祥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指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实施近三年以来,业界基本上已适应条例的要求,运作良好,当中最争议的售楼书太厚问题,他认为,由于要提供更多资料,售楼书厚是无可厚非,对一般市民来讲或会较复杂,但实际上一些资料如大厦公契、周围规划土地用途、公契所占业权分数以计算管理费亦是必要资料。他建议,由于未必所有取售楼书者都一定买楼,发展商可在派发售楼书同时,加入光碟版售楼书以供选择,以减省部分印刷费支出,部分准买家亦可不用手持又厚又重的售楼书周围走。
他指出,虽然业界或置业者都表示应于售楼书内加入实际每尺管理费,但法例精神是公布资料一定要准确,因此要发展商准确提供1年至2年后的实际每尺管理费,未必能准确下定论,所以未能提供实际每尺管理费是有法律规限,要修改亦要修例。而开售前7天派售楼书,3天前开价是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
由于新例下部分资料未必于售楼书内表达,消费者要自行注意,如不可以自由开关窗户的房间(固定窗户),售楼书内不可以称为睡房,可能改称阅读室等。
宜检讨唧牙膏式卖楼 防价单误导
不过,新例实施近三周年以来最令他「惊讶」的,是至今仍有发展商采用「唧牙膏式」卖楼,这是有违当初立例时的原意。他指,部分发展商公布首张价单后,并非推出全部已公布价单单位,而是推售小部分,其后又将部分已公布价单而未推售单位加价,会容易出现误以为有低价单位推出,但其实该低价单位从来未推出发售已加了价,造成误导。他认为,虽然现时楼市已不如以往般炽热,但未来要检讨新例时,应杜绝「挤牙膏式」卖楼方式。
事实上,发展商渐适应新例后,都于价单及销售安排上见招拆招,如新例规定发展商首张价单单位数目,不能少于项目单位数目的一定比例,发展商却在销售安排上「做手脚」,令每次发售单位只占项目小部分。销监局又提出发展商不适宜公布单位平均尺价,反令发展商可以标榜「最低售价」作为卖点,打造平价卖楼印象,但期后却大幅加价。近期则于价单增优惠上作出改动,减少直接减价带来的负面效果。
应加入管理费 需否维修斜坡等
九龙建业市务及销售部总经理杨聪永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新例实施快三周年,业界大致上已适应,投诉亦比新例实施初期为少。不过,他坦言,售楼书太厚太重,是否可以减省部分资料如鸟瞰图、可豁免面积,及全份大厦公契,将此部分资料安放于售楼处内免费供公众阅读。至于管理费、会所设施以及要否负责维修斜坡等应放回售楼书内。
他指出,现时售楼的透明度已相当高,发展商都为售楼书等开支增加成本,亦增加人手处理开售、价单及成交上网等,开售抽签时用电脑进行,只是开售时靠经验来处理人流管制,发展商于广告、推广及销售安排上其实都已相当审慎。
销监局与发展商应多交流检讨
他认为,新例下,当局与业界甚少面对面交流,只是于销监局网页的作业备考作出提问,业界从作业备考指引作为基础来运作,因此建议销监局应与发展商多点会面,互相进行交流,作出检讨。
有用
放盘分类 | 费用 | 广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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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楼盘 一般放盘 | 港币:1000 (或使用 屋币:1000) | 有效: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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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盘 | ||
普通楼盘 一般放盘 | 港币:1000 (或使用 屋币:1000) | 有效:80日 |
黄金置顶盘 比置顶盘优先排序 曝光增加两倍至三倍 | 港币:3000 (或使用 屋币:3000) | 有效:6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