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向发展局查询具体安排。该局表示,由现在起计至2047年6月29日,约有2,400个土地契约陆续到期,最早一批约50个地段的地契将于2025年到期,政府将适时提出建议并与相关者进行沟通。考虑到续期手续比较繁复,政府正探讨精简程序。该局又强调,一直有机制处理期满土地契约续期事宜,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从来不是一个期限」。
发展局称2047年从不是期限
根据《基本法》第12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满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由特区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处理。根据特区政府于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声明,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不包括短期租约及特殊用途契约),在期满时可由政府全权酌情决定续期50年而无须补缴地价,惟须每年缴纳租金,款额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的3%。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在书面答覆指出,自特区成立以来,地政总署一直按上述政策处理期满土地契约续期事宜,撇除那些基于政策考虑作特别用途的契约,绝大部分没有续期权利的期满契约均获续期。换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从来不是一个期限。
2047年到期地契涉2400个
根据目前统计所得,由现在起计至2047年6月29日,约有2,400个一般商业/住宅/工业用途地段(按分段地段计算)的土地契约陆续到期,最早一批涉及大约50个地段(按分段地段计算)的地契将于2025年到期,在此之前政府会适时提出建议并与持份者沟通。至于在2047年6月30日当天到期的大量土地契约,地政总署正继续整理有关资料,有关工作进展理想,相信可如期于今年年底完成。
需考虑共有业权续期安排
根据现行安排,若土地契约获批准续期,署方会以适当方式与业权人办理所需手续和签立有关文书。如土地属单一业权,或属共有业权而所有业权人一致同意续期安排,地政总署一般会与所有业权人签立土地契约续期文件。
值得一提是,如土地属共有业权而业权人未能或难以一致同意土地契约的续期安排(例如单位分拆出售的住宅楼宇),政府会在现有土地契约期满后,把新契约批予财政司司长法团,再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将个别物业的不可分割份数转让予有关物业的注册业权人。此做法确保即使个别业主不同意或不能执行契约续期安排,仍不会影响愿意续期及完成转让手续的业主的权益。
考虑到上述机制的手续比较繁复(特别是共有业权较多的地段),政府正探讨有否其他合适的安排,以较精简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为土地契约续期,包括探讨能否透过法例,对于获批续期的个案,减省业权人须进行的手续但同时确保有关契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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