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于本周五(26日)向持牌地产代理发出警告信件,强调地产代理在推广资助出售房屋(资助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居住规定,并禁止不当使用「清水楼」等误导性语词,否则可能触犯《操守守则》并构成失实陈述。
地监局指出,近期有报导涉及地产代理协助资助单位业主转售尚未曾入住的单位,这些行为违反了业主与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之间的买卖协议中的居住规定。此举可能会导致房委会撤销单位的「可供出售证明书」,影响交易,并对买家利益构成风险。
地监局呼吁,持牌地产代理在获悉资助单位可能涉及违规售卖时,不应参与其销售活动,以避免参与滥用楼市资源的行为。此外,地监局提醒代理,「清水楼」一般指的是从未有人居住过或未有装修的单位,因此在销售资助单位时,必须提供准确的单位资讯,避免使用含糊或引起误解的术语。
地监局表示将严格监管,确保代理的销售行为符合规定,维护楼市秩序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