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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监局发非住宅买卖指引

文汇报  2017-07-07  705 #讲谈楼市

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新执业通告,将于10月1日生效。

新通告为持牌人就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若干重要事项的适当做法和执业提供详细指引,内容涵盖楼面面积资料、许可用途、提供物业资料、阁仔及阁楼,以及未建成楼宇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楼宇内未完成分间的非住宅物业等范畴。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表示,希望透过这份新执业通告,为业界在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交易时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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