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
根據房地產代理條例(EAO),地產代理公司在香港執行有關樓宇買賣及租賃的工作必須要持有地產代理牌照。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經營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他們應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如果您購買二手樓宇單位(即是並非向地產發展商購買),在簽署一項臨時買賣合約前,您的地產代理應向您提供以下的文件:
- 物業資料表格
- 最新的土地查冊紀錄的副本
以物業資料表格中應包括業權,賠償或訴訟(如有),樓宇單位面積、物業落成的年期和物業的用途限制。並且您必須從代理中得到一份您所簽署的文件副本。而其他所要注意事項有:
- 只有擁有執照之地產代理才可接受預約,您應簽署地產代理協議書以保障相方之權益
- 地產代理協議書該列明:
- 協議有效的合約期間
- 地產代理所負責的工作範圍
- 所協議之佣金及佣金付款日期
- 代理所代表為雙方代理(買家及賣家)或單方代理(買家或賣家)
- 如果列明為雙方代理,即代表地產代理會收取買家及賣家之佣金
- 要求代理掀供關於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面積列明、用途之限制、業主資料、政府地契、及有關前業主之樓宇改動及管理費用
- 並且您必須從代理中得到一份您所簽署的文件副本
- 給予地產代理清晰的指示,尤其關於議價條件
- 當您付上任何費用或金額,必須獲得一張正式收據
- 如交易被終止,必須要求代理退回您所交付之金額
- 地產代理必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有關地產代理協議書之詳情及細節
在聘任地產代理前,您應要知道:
- 代理是否也代表地產發展商,因閣下的利益是有可能因此而被影響
- 確定佣金之金額,計算方法及付款日期
- 查證地產代理牌照號碼以確定您所聘之代理具合法的資格
要想瀏覽可靠的物業代理名單,請
按此地產代理